2020年12月25日,天津出台的《负面清单》,总共177条是禁止事项,也是红线,其中涉及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共134条禁止性事项;涉及评审专家共14条禁止性事项,涉及供应商共29条禁止性事项。这177条红线,对投标人而言既是行为准则,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参考标准。
《负面清单》的最大特点是明确、具体,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,尽管只是天津出台的,但涉及的具体禁止事项却是各地政府采购活动中都可能出现的问题,可以说这是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、供应商行为指南。
从投标人的角度来看,有了这个指南,供应商就不会稀里糊涂的踩了红线,即便是“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”也能预料到可能产生的后果;有了这个指南,当投标人遇见“难题”的时候,你知道出难题的人踩的是那条红线,违反了那条法律法规,即便你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天津,你任然可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利益。
具体177条红线内容如下: